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盆景艺术创作从有法到无法的过程

日期:2013-04-21 22:14:43     浏览:3    
核心提示:成功的作品,总是合乎一定的艺术法则的。对初学盆景创作的人来说,研究探讨一下成功之作,首先做到艺术上“入法”是非常必要的,
盆景艺术创作从“有法”到“无法”的过程

清代蒋和在其《学画杂论。用稿》中云:“学习需从规矩入,神化亦从规矩出。离规矩便无理无法矣。”绘画要依一定的规矩,盆景艺术也有一定的法规。但所谓法规,亦不是千古不变的教条,而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因此,从事盆景艺术创作既要有法,又要无法,要从“有法”进而达到“无法”。


      成功的作品,总是合乎一定的艺术法则的。对初学盆景创作的人来说,研究探讨一下成功之作,首先做到艺术上“入法”是非常必要的。清代董棨在《养素居画学钩深》中云:“初学欲知笔墨,需临摹古人。古人笔墨,规矩方圆之至也。”比如,练习制作树木盆景,不妨找一些佳作图片,反复地比较分析,来指导自己的创作实践。现在有的盆景作者其作品的叶子宽度比干茎还大;或随便弯曲几下,剪出几个树冠,栽到盆中就算完事大吉了。这是“入法”问题未解决造成的。

应该明确的是,“入法”只是进行创作的初级要求。在此基础上,还应逐步做到“无法”这才是盆景创作的最高境界。我们在进行创作时,不可不师法前人的有用之法,但有不能把前人的法当做万古不变的教条。清代张庚在《浦山论画。论取资》中说过:“法固要取于古人,然所资者不可不求诸活泼泼地。若死守旧本,终无出路。”应当是把“师法”作为起点,用前人的规矩,熔铸自己之性灵,从而达到“无迹可窥”的“无法”境界。像赵庆泉和潘仲连先生,他们是在分别继承了扬派与浙派盆景艺术传统的基础上,广泛学习各流派之长,大胆创新,形成了他们自己的独特风格。


    其实,盆景艺术创作从“有法”到“无法”,也是从“无我”到“有我”的过程。文艺创作上历来就有“风格即人”的说法。盆景中没有个性色彩,即“无我”。摹仿或胡造都与艺术创造无缘。宋代沈括在其《梦溪笔谈》中云:“尽得师法,律度备全,犹是书奴。。。。。。。


”只有在师法前人的基础上,而又能逐步摆脱前人的束缚,创造出自己的独特风格来,才能做到“有我”而“无法”。潘仲连先生创作的《刘松年笔意》和《一介匹夫》,是极富创造个性的。他把民族精神与个人风格溶为一体,灌注在盆景里;在艺术表现手法上,着力刻画景物的内在冲突,把崇高之美表现的自然、洒脱。这种新的探索,对我国盆景界普遍存在的“随意性造景”与“写生盆景”向“创作盆景”方向的发展,无疑将起到良好推动作用,再如吕坚先生创作的微型盆景,他的“有我”而“无法”则突出地表现在一个“变”字上。近年来,他连续创作的微型盆景都各具特色,不同凡响。它无论是在博古架的造型,还是在盆景的制作上都是在“变”。同时,他还发挥了自己在雕刻艺术方面的特长,摆件和盆蛊大多是自己雕刻的,拓宽了微型盆景艺术的创作空间,显示出了一个盆景艺术家特有的大家风度。
                                                                                                                                            总之,盆景艺术创作,“入法”是前提,“无法”见高低。好的作品,是“有法”与“无法”的和谐统一。有些盆景作者,不甚重视艺术创作规律的研究,尚未“入法”,便图“无法”,自然会走弯路的。也有些盆景作者,艺术上墨守成规,缺乏独创性,作品也就缺少生气。一个盆景作者,如能自觉地掌握“有法”与“无法”的辩证关系,就会在艺术创造的天地里取得更大的自由,做到“随心所欲而不逾距”。
          摘自《中国花卉盆景》杂志,一九九零年第十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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