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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一男子多次盗窃对节白蜡盆景 潜逃数年终投案

日期:2018-10-25 14:05:05     浏览:13    
核心提示:同年1月至4月,被告人邓某某多次伙同他人在京山县孙桥镇、曹武镇、八里途开发区等地盗窃对节白蜡树。
京山一男子多次盗窃对节白蜡盆景 潜逃数年终投案!
 
对节白蜡,又名:湖北梣、湖北白蜡,产于中国湖北等地,生长缓慢,寿命长,树形优美,盘根错节,是园林、盆景、根雕家族中的极品,被誉为"活化石"和"盆景之王"。
 
案情
 
2013年1月11日晚,被告人邓某某和陈某某、潘某某(均已判决)等人雇请李某某(已判决)的白色金杯车,运送杨某某、段某某(均已判决)等人到京山县曹武镇源泉村,盗窃邓某某水泥砖厂的2棵对节白腊树。后又雇请孙某某的东风轻卡货车拖树。陈某某以11000元的价格将树卖给刘某某。经物价鉴定,该被盗对节白腊树价值肆万贰仟元整(42000元)。
 
京山一男子多次盗窃对节白蜡盆景 潜逃数年终投案
 
同年1月至4月,被告人邓某某多次伙同他人在京山县孙桥镇、曹武镇、八里途开发区等地盗窃对节白蜡树。
 
案发后,邓某某迅速潜逃外地,拒不归案。其他被告人均已到案接受法律的制裁,潜逃数年后,邓某某终究抵不过在外东躲西藏的日子,于2018年1月主动回京山公安局投案自首。
 
近日,经京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县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邓某某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
 
检察官办案提醒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报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是严厉的,也是谦抑的,犯罪嫌疑人可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投案,也可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其他有关负责人投案。(张玉蓉)
 
来源:京山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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