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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泽园文化景观遗产的5个特征

日期:2023-06-21 12:15:35     作者:陆哲明    浏览:0    
核心提示:漏泽园即使能草创也很难维持,因此漏泽园大多邻近寺院而设。关于漏泽园与寺院空间关系的文献记载颇多,如南宋时期陈耆卿曾记载:“漏泽园在城东法安院侧”[31],并且他还讲明了漏泽园的来历,“法安院旧有梅园……今梅不复存,改为漏泽园矣”[32]。
漏泽园文化景观遗产特征
 
2.1墓园选址:邻近佛寺
 
由于与佛教的密切关系,可以说没有佛、僧,漏泽园即使能草创也很难维持,因此漏泽园大多邻近寺院而设。关于漏泽园与寺院空间关系的文献记载颇多,如南宋时期陈耆卿曾记载:“漏泽园在城东法安院侧”[31],并且他还讲明了漏泽园的来历,“法安院旧有梅园……今梅不复存,改为漏泽园矣”[32]。

元代张铉也有记载:“溧水州漏泽园,南门外华胜寺前,东门外居养院东。”[33]明代程敏政记载:“即日舁至地藏寺北漏泽园化之以火,讳所则今之观音寺前三市街。言讫,引至漏泽园,擗踊设奠。”[34]清代英廉记载:“南驴市口有慈明寺漏泽园……永隆寺在阜成关外香山乡,漏泽园即地藏寺。”[35]清代于成龙编撰的《江西通志》记载:“漏泽园,临川县在养济院东……漏泽园,浮梁县在溪东云峰寺侧。”[36]由于与寺、僧的关系密切,自宋代到清代漏泽园与寺院在空间上邻近的格局一直未改变⑥。


漏泽园文化景观遗产的5个特征

究其原因,主要是为了日沐法音以安抚亡灵,“将以建佛宫于其侧,日闻法音演无量义,俾沉魂咸证善因,郁气滞冤往生乐土”[12]。同时漏泽园与寺院空间上相近(图1),也更利于僧人的日常管理,明代高僧憨山德清在其诗文中甚至直接统称漏泽园旁的寺院为漏泽寺。
 
2.2墓园场地:不毛之地
 
起初大量的士卒遗骸采用就地掩埋处理并专设水陆斋会祭奠,但这样的“义冢”由于缺乏管理,数年后遗骸会再次暴露荒原。此外,甄别遗骸时也较为笼统,常常混杂其他,如很多叛贼、敌军也被一同进行埋葬和祭奠。同时就地掩埋往往地处僻远,不便家属祭拜,不利于军队凝聚力、向心力的形成,于是宋廷开始将此安葬问题与本来就有“收瘗遗骸”慈善行为的佛教联系起来。

熙宁八年(1075年)三月,有大臣上奏建议购买寺院土地安葬,并委托僧人管理、看守墓地[37]。但是僧侣原来处理的遗骸量较小且并非强制行为,而阵亡军士的加入使遗骸量激增,处理难度大大增加,同时政府还要求不得火葬而需土葬,寺院必须使用自己有限的土地来进行本身就并非十分提倡的土葬,在种种现实困难面前,纵有悲悯之心也难免会有心无力或心生不满,致使出现“旅寄棺柩”“岁久暴露”等不及时安葬的消极对抗情况,此种情况有的甚至长达20年之久[38]。
 
基于此,宋神宗时期改为“令逐县度官不毛地三五顷听人安葬,无主者官为瘗之”[16],如元丰(1078—1085)年间“河州请以城东北隅附山不食地二顷作墓园”[37]。宋徽宗时期延续此法“择高旷不毛之地,置漏泽园”[16],自此不再直接占用寺院土地而是选择乡村中的高旷不毛之地。总体而言,漏泽园场地通常以非寺院所属的非耕地为主,避免了与寺院利益、农业生产等产生不必要的冲突,同时高旷处“山势回薄,于葬为宜”[39],相对缓坡地带是重要的场地类型。

由于寺院本身的选址也常常在开垦难度大的坡地上[40],与漏泽园所在场地类似,这更加强了漏泽园在空间上与寺院的临近关系。同时,上述政府在某寺院附近出资购地置办漏泽园于该寺院管理之下,是先有寺再有园的情况,此多见于郊外寺院;也存在先有园再有寺的情况,政府在荒山野岭不毛之地购买或划拨土地置办漏泽园,再交给某城镇寺院管理,并“规其地之一隅以为佛寺”[41],即在漏泽园一角新建一座小寺以供守园僧驻锡,此状态多见于城镇寺院。
 
2.3内部结构:规模、布局及墓制
 
漏泽园的规模,在其还未正式形成的宋仁宗(1022—1063)年间,张师正的《倦游录》中就记载了韩稚珪“以官钱市田数顷,俾州民骨肉之亡者”[42]的类漏泽园行为;元丰年间为漏泽园形成期,有“请斥官地数顷以葬之”[41]以及“不食地二顷作墓园”[37]的记载;崇宁(1102—1106)年间漏泽园形成后,则“令畿县各度官不毛地三、五顷,听人安厝,命僧主之”[16]。

整体而言,各历史记载中宋代漏泽园的规模均未超过60hm2,虽然具体大小依情况有所不同,也有“无限顷亩”[12]的表述,但以后期的记载来看,漏泽园的规模应以小于30hm2者居多,其中面积较小的也不少,如临安府钱塘县的一所漏泽园为2.3hm2有余,仁和县的一所为4hm2有余[10]。且在目前的考古发现中,漏泽园的规模也均较小,如陕州漏泽园面积为1.265hm2[12],磁县漏泽园面积约为1hm2[43]。

漏泽园文化景观遗产的5个特征
 
漏泽园的地块形状依山就势,不尽相同,但以长方形、正方形居多,园内各墓葬则基本布列整齐,东西成排,南北也基本成排(图2),按规定人均给地八或九宋尺[18,44]⑦。据考古发现,墓穴本身的大小一般长约2.0m,宽约0.5~0.8m[12,43,45],仅容一人。墓穴为南北向,通常东西间距0.2~0.4m,南北间距0.8~1.5m[12,42],也偶有东西墓距约3.0m,南北墓距约2.6m的发现[45]。

至于墓深,由于埋葬不深会导致长年累月后的尸骨暴露,因此宋廷曾提出最低三尺(约合1m)的深度要求,并对不达要求者有惩处措施,如“凡漏泽园收塞遗骸,并深三尺,或不及三尺而致攀璐者,宜令监司觉察按劫以闻”[16],也有深五尺(约1.67m)的记载[31],这与考古发现上的深度为1.0~1.5m基本一致[12,43,45]。

漏泽园文化景观遗产的5个特征
 
墓穴简陋,承尸的葬具仅为陶缸,出土陪葬物基本只有铭砖。各墓穴的基本规制为一尸一穴二砖[16],铭砖以约30cm见方者居多,两砖记录信息相同,均为逝者基本信息,一个置于墓内,另一个置于墓外[11]。从砖上刻录文字的方向为竖向到底来看(图3),墓外铭砖应仅是放置在墓上而并非如墓碑般插立在墓前。考古记录中也有出土2~4块墓内铭砖的,但其上刻录的内容相同[12],可能是二次记录或是墓外铭砖由于种种原因被埋入墓内造成的。砖上以千字文、天干地支或数字为顺序对园内墓穴编号[45]。
 
2.4线性系统:道路及排水
 
现有文献以及考古资料均未有漏泽园道路系统的记录,从其普及化的公共埋瘗目的和其极简易的墓葬形制来看,古代漏泽园并不具备专门在内部修筑铺装道路的动机和必要性,加之没有相关表述的记录,其内部具备特意修筑道路系统的可能性较低。同时,自战国以来,华夏大地墓穴进行封土形成凸起的坟包是基本的传统风俗[46],加之漏泽园中南北、东西排列整齐的墓与墓之间有一定间隙,使封土间的间隙自然形成两侧小地形起伏,南北向宽、东西向窄网状纵横的间隙土路,供修葺、祭奠时通行之用。
 
位于高旷不毛之地的漏泽园,特别是在南方多雨地带容易遭到坡地径流的冲刷破坏,一些尸骸葬埋草率或者过浅,很容易经水冲刷后再次暴露[6]。且大规模墓穴集中,长期的径流冲刷将给后续的维持、管理带来极大的不便,因此在设园之初即规划有排水设施。在公墓形成制度化(漏泽园)前的雏形时期就有规划排水系统的记载:“凡得遗骸八万余,每三十为坎,皆沟洫。

”[41]当时还并非一人一穴,而是30人合葬的大墓,但每个这样的大墓都已设有排水沟。三门峡市卢氏县漏泽园关于排水系统的记载则更为详细:“园内立墙,墙内分为若干层,层分为若干穴,每三层横穿一沟,沟广三尺深六尺,相一低处觅沟水出溪”[31],此园应是建在坡地上,因此有不同的台层,每3个台层有一横沟,其深度甚至超过了该园墓穴本身1.5m的深度,以此类深沟作为排水渠,再将水引至低处汇入园外的山溪中排出,可见漏泽园对于排水系统的重视。
 
2.5其他元素:围墙、植被、园碑及奠庐
 
漏泽园通常都有明确的范围界定:一是周边围以栅栏墙界定园地的范围,如“周以墙栅”[47]、“四缭以墙”[31]、“周立墙栅”[12]的记载;二是在边界种植植物以界定墓地的范围,如三门峡市卢氏县《漏泽园记》石碑文中明确记载:“封植以标其兆域”[12],并“庇以土地所宜易生之木”[47],即选用易存活的乡土植物沿边界进行封闭式种植。因此,漏泽园墓地有边界,且是以栅栏墙及乡土植物作为标明“兆域”的分隔物,同时在管理上有“无故若放牧,悉不得入”[16]、“禁无故辄入及畜牧者”[47]的规定,禁止在园内进行放牧等活动。
 
设园之初,园中是否已有意栽植植物则较为不明确,明代高僧憨山德清有诗《冬夜泊漏泽寺寄梅禅人》云:“黄昏停棹问尸林,月满寒空秀水深。”将漏泽园称为“林”,可想植物应该不少,但并不能确定指的是边界树还是园内树,亦无法区分是有意为之或是自然生长。此外,还有“放牧者勿入,樵采者有禁”[12]这样禁止砍柴的记载,也有东阳县漏泽园因为疏于管理,年久失修,而被樵夫砍伐破坏的记述[13]。加之守园僧的职责也包括修缮植物,因此推断漏泽园内部应有一定量的植物,但并无具体规制和数量的限定,应该不是一项强制的规定,而是随意栽植或自然生长的结果。
 
漏泽园旁通常还立有石碑,记述其由来,且有出土文物为证。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云洞岩东南面山坡上有出土标识漏泽园的“诸灵觉晓碑”[48],东山岛上的石碑尺寸宽约2.0m,高约1.5m,呈横向长方形状[49];但更多漏泽园石碑呈竖立长方形状,如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县博物馆收藏的“济阳县建漏泽园碑”,在三门峡市卢氏县郊外采集到的《漏泽园记》石碑,高1.03m,宽0.55m[12],以及安徽省宣城市漏泽园石碑从其拓本来看也是此类形状[50]。漏泽园还有“中设奠庐”[12]、“而建奠庐其中”[39]的记载,如在河南省安阳市滑县发掘的漏泽园墓地同一地层东侧,发现一堆灰色筒瓦,瓦砾中还有一些小型陶罐,这很可能是亲属吊唁及举行祭奠的奠庐区域[51。
 
3结语

漏泽园文化景观遗产的5个特征

漏泽园文化景观遗产的5个特征
 
 
总结而言,漏泽园是在传统土葬文化和佛教悲田文化共同影响下产生的乡村文化景观,始于北宋并延续近千年(图4~6)。它在选址上邻近寺院,场地以不毛之地为主,缓坡区域相对居多,面积一般小于30hm2,几公顷的也为数不少;内部各墓穴布局整齐,东西、南北基本排列成行,每隔数行设置排水沟,并将水汇入小溪排出园外,各墓间均有一定的间距,并以此为通行的土路,墓上有封土且有记录墓主人信息的铭砖放置其上以供辨认;周围由栅栏墙配以植物作为漏泽园的边界,并在园边立漏泽园石碑记录其由来,园内通常还有奠庐为祭奠之所;在园旁或离园不远处则有寺庙,供守园僧起居并对漏泽园进行日常管理。自北宋公墓制度形成以来,上述漏泽园景观特征虽有局部的变化,但整体上具有一定的跨朝代延续性及跨地域相通性⑧。
 
漏泽园文化景观遗产的5个特征
 
宋代以后漏泽园与义冢、义阡并行,公墓形制更加多元化,但漏泽园作为最早的制度化公墓,由宋至清始终存在并占有重要地位,直到近现代仍有不少在世者有着去漏泽园扫墓的经历。在中国的考古发掘中,各地也发现多处漏泽园遗迹[11,44],作为一类与周边自然景观迥异的乡村文化景观遗产,对漏泽园的研究有助于厘清其非物质性文化特征和物质性景观特征,并在此基础上推进其遗产保护策略的研究。同时,相较于西方公墓,中国传统公墓景观特征的相关研究较少,厘清漏泽园相关文化景观遗产特征有助于促进中国传统公墓研究并思考其现代性转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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