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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来湿地保护和修复工作的3个建议

日期:2023-09-11 22:32:21     浏览:0    
核心提示:各级政府应不断加大对湿地保护和修复的资金投入,同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湿地保护和修复。巩固完善“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利益分配政策,保
对未来湿地保护和修复工作的建议
 
依法保护,科学修复深入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完善湿地保护和修复的法规、标准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巩固已有建设成果。应尊重自然规律,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理念,突出强调系统治理。协调好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关系,坚持科学修复湿地生态系统。鼓励科技创新,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和治理模式,提高治理成效。着力开展退耕还湿工程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
 
 
多管齐下,密切配合
 
湿地保护是一项建立在复杂利益关系调整基础上的事业,既涉及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关系的调整,也关系到国家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取舍,客观上要求湿地保护政策具有综合协调功能。因此,在明确不同湿地保护管理部门的责权范围基础上,应建立综合协调机构,形成共同参与的协商机制。在未来湿地保护和修复政策手段选择上,既应重视法律和管理手段的应用,也应重视通过市场、税收、补偿等经济手段处理湿地保护和利用中的各种利益关系。
 
以人为本,适度利用
 
应坚持保护优先、系统治理和适度利用的原则,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将湿地保护和修复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增收紧密结合,在保护改善生态的前提下,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提高湿地周边群众经济收入。对于部分中、轻度退化的湿地生态系统,应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适度扶持湿地生态旅游等环境友好型产业发展。推广湿地生态旅游产品和服务认证制度,努力实现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鼓励多元化投入和公众参与
 
各级政府应不断加大对湿地保护和修复的资金投入,同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湿地保护和修复。巩固完善“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利益分配政策,保障治理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公民个人、社会团体,特别是湿地周边居民参与湿地管理和政策制定。应通过立法和相关制度搭建公众参与湿地保护和修复的平台,利用社会力量增加湿地保护投入,并通过湿地保护和修复信息公布制度加大社会监督。

对未来湿地保护和修复工作的3个建议
 
提高全社会对湿地保护和修复重要性的认识
 
应通过自然教育、国际湿地日、爱鸟周、野生动物宣传月宣传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湿地保护和修复重要性的认识。应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投身湿地保护和修复事业。借鉴国外经验,通过听证等方式,对公众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在湿地保护和修复过程中重视保护公共利益。重点湿地可利用湿地资源优势,突出湿地特色,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寓教于乐,提升宣教效果。
 
加强国际合作,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应积极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在湿地保护和恢复方面的成功经验。如美国的湿地补偿制度十分完善,且取得了显著效果;澳大利亚原住居民参与湿地事务的公众参与机制则充分考虑了国情;英国的管理协议制与公共购买制为解决私人土地的湿地保护提供了思路;德国的湿地生态系统碳汇政策则从生态经济层面发挥了湿地的重要价值;日本和韩国国土面积虽然不大,却有丰富的滨海湿地资源,相关保护机制可为我国的滨海湿地保护提供经验。
 
同时,应以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为主要依托,加强与世界各国在湿地保护与修复领域的国际合作,搭建全球湿地保护和修复信息交流共享平台,组建全球湿地保护和修复网络,在湿地公约框架下,加强国际合作并积极引领全球湿地防治,用实际行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同共体。
 
标签: 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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