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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风景园林历史分期认知的5个反思

日期:2023-10-01 10:56:10     作者:何梦瑶    浏览:0    
核心提示:同时,令人欣慰的是,在历史分期意识主导的思考中,政策背景、学科教育与行业实践三者的交织关系呈现出更为丰富的面貌。如1992年颁布的《条例》象征着风景园林事业法制化发展的积极动向,而90年代学科教育受西方LA学科影响而发生的变革与困扰同样突出。
对现行分期认知的反思
 
综合历史进程、关键节点的探析,其中折射出的观念与细节对现行的分期认知带来了不同的提示。如新中国成立后的3年战后恢复期(1949—1952年)是否需要独立为一个历史时段?1966—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是否能完整地划分为一个发展阶段?风景园林的综合性、系统性等特征对历史分期具有怎样的影响?诸多问题均为专门的历史分期方案埋下伏笔。

其他值得进一步深入思考的问题,如1949—1952年与1953—1957年这2个时期均受到外来理念的牵制与影响,自主性有限,但也存在明显差异:前者延续民国时期的现代化发展经验,并以传承传统园林文化为主;后者则是“苏联经验”影响下、在不同的现代化语境中,绿化事业开始发展的阶段。因此,基于专业自身内容探讨历史分期问题,不仅是对学科与行业发展历程的认知深化,而且可为风景园林的历史传承与现代创新带来新的思路。
 
历史分期研究寻求一种结构化的认知成果,其服务于历史编纂实践的需要,却又源于对历史段落的仔细分辨。本研究尝试建立系统的历史分析与分期框架,为确立分期标志提供可靠的内容和根本的依据,但这种历史观念也无法避免一定的主观性。因此,更为客观的历史分期认知有赖于风景园林史研究的进一步弥补与纠正。
 
同时,令人欣慰的是,在历史分期意识主导的思考中,政策背景、学科教育与行业实践三者的交织关系呈现出更为丰富的面貌。如1992年颁布的《条例》象征着风景园林事业法制化发展的积极动向,而90年代学科教育受西方LA学科影响而发生的变革与困扰同样突出。

中国现代风景园林历史分期认知的5个反思

这些积极演进与彷徨探索的不同步伐,显示了这一阶段风景园林现代化发展中内部延伸与外部渗透的不同力量,既印证了交叉、综合研究思路的有效性,也可从三者关联、互动的机制中总结风景园林更好适应社会生活变迁的经验与教训,并基于风景园林法制化发展的演进趋势、市场化进展的动力机制、文化现代化的内在意义等不同主题衍生出对学科内涵的深层认知、对事业发展的积极指导。
 
总之,历史分期不仅在于更好地认识、洞察历史发展,也搭建了沟通“过去”与“现在”的桥梁—“历史分期不仅是面向过去的,更重要的是为了说明过去和现在的关系,确定现在的历史地位以及变化发展的趋向”[51]。
 
此外,本研究无意将中国现代风景园林史的研究局限在新中国成立后的时段,但研究的主体仍以1949年至今的70余年为主,并将近代时期的风景园林发展视为早期现代化阶段,使其成为近现代整合研究的基础。事实上,纵览现有相关研究,中国近代风景园林的发展也有从移植、快速发展、缓滞至整合的起伏变化过程[52]。基于整合研究的路径,从脱胎于传统园林的近代风景园林实践中挖掘中国风景园林现代化的根本动因,以更为理性、客观的辩证思考厘清过渡阶段的本质,都是值得进一步思考和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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