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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园林土壤标准及管理现状与对策研究

日期:2023-11-07 10:07:40     作者:张琪    浏览:0    
核心提示:上海园林土壤的标准化管理发端于《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DBJ08-231—98),在一定历史时期对上海的园林土壤管理具有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推进,现有园林土壤的标准化管理已无法适应目前的工作需要。
上海园林土壤标准及管理现状与对策研究
 
摘要:上海园林土壤的标准化管理发端于《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DBJ08-231—98),在一定历史时期对上海的园林土壤管理具有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推进,现有园林土壤的标准化管理已无法适应目前的工作需要。系统梳理上海现行园林土壤标准体系,发现园林土壤标准主要存在部分标准内容相互重复和冲突、国标与地标间层次关系不明确,以及技术标准未及时更新等问题。提出完善上海园林土壤标准体系的优化方案,包括针对技术指标进行细化和优化,以及统一土壤指标测定方法避免标准间的冲突。

此外,需要提出符合中国园林土壤特点的技术标准,并予以及时修订和完善。在标准化管理对策方面,要进一步重视园林土壤质量,在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中,首先针对土壤质量进行控制,同时分类管理园林土壤及土壤改良材料,并进一步提高园林绿化行业财政支撑力度,加强园林土壤的相关科技研发。
 
十八大后,生态文明建设被纳入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土壤质量作为评价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指标之一,越来越受到国家和民众的重视[1-4],如国务院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上海发布了《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沪府发〔2016〕111号)等。园林土壤是园林植物生存和获取养分的物质基础,高质量的园林土壤是保证城市生态建设质量的关键,同时,提高园林土壤质量契合国家和群众需求,因此探究如何有效提高园林土壤质量成为园林工作者的研究重点[5-8]。

标准是联系科研、设计、生产、评价和监督的纽带,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9-11]。标准体系是指为了实现某一特定的标准化目标,将有关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具有目的性、协调性、层次性、系统性和发展性等特点[12-13]。
 
因此,依托园林土壤标准体系来管理园林土壤质量是一种高效可行的方法[14-15]。目前针对园林土壤标准体系的系统研究较少,而现有的相关标准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已无法满足当下需求。为此,本研究详细介绍了上海现行的园林土壤标准体系,并针对其土壤环境特点和园林管理需求提出了优化建议,以期为科学管理园林土壤提供参考。
 
 
1上海园林土壤标准体系现状

上海园林土壤标准体系现状
 
为实现对园林土壤的有效管理,上海园林行业制定了一系列标准。上海市园林科学规划研究院较早开展了园林土壤板块的标准化工作,于1998年发布了国内第一个园林土壤标准《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DBJ08-231—98),并制定了园林土壤领域的国标与行标。上海市园林科学规划研究院共计发布国标、行标和地标17项(图1),构建了包含绿化土壤质量评价、表土保护、土壤改良和废弃物再利用的标准体系,这一标准体系在我国园林行业得到了广泛应用,有力支撑了城市园林土壤的管理工作。
 
虽然上海现有的园林土壤技术标准已较为成熟,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1)术语名称不统一,使用时易造成混乱。例如《绿化用有机基质》(GB/T33891—2017)是国标,《绿化栽培介质》(DB31/T288—2016)是地标,而《绿化栽培介质》(DB31/T288—2016)主要规定的也是绿化用的有机基质,2个标准所界定的对象是一致的,但名称不同,修订时需统一名称术语。此外,在绿化行业,营养土、介质土、配生土、栽植土、种植土、介质和基质的使用比较随意,可在园林行业术语标准中进行明确界定,以规范行业发展。
 
2)标准间的内容有重叠。例如同是地标的《园林绿化工程种植土壤质量验收规范》(DB31/T769—2013)和《园林绿化栽植土质量标准》(DG/TJ08-231—2013)分别由2个机构批准发布,内容有较多重叠,在标准复审时可考虑废止一个标准。此外,绿化行业的有些标准如若涉及土壤方面,则会在标准里另外提出相关要求,这就与现有的土壤标准发生重叠,建议这种情况可直接引用现有土壤标准。

3)标准间的内容有冲突。例如《园林绿化栽植土质量标准》(DG/TJ08-231—2013)中土壤pH值的测定方法与其他标准不一致;《绿化用有机基质》(GB/T33891—2017)与《绿化栽培介质》(DB31/T288—2016)中基质pH值和EC值的测定方法不一致,后续修订时可考虑统一测定方法。

4)部分指标和条款设置欠妥。例如《绿化种植土壤》(CJ/T340—2016)中规定绿化所用土壤的质地为壤土类(部分植物可用砂土类),但这一指标对土壤质地的要求过高,导致土壤改良投入太大,基本无法实现全面换土;再如《绿化用有机基质》(GB/T33891—2017)中提出,用作有机肥料的基质其养分含量需要满足有机肥的相关标准,有机基质主要是植物栽培介质,该条款混淆了有机栽培介质与有机肥料的界限,设置欠妥。

5)标准内容滞后。园林土壤具备不同于农田土壤和自然土壤的特性与功能,这就导致对园林土壤的调查和评价不能完全照搬现有农田土壤与自然土壤的方法,需要针对园林土壤的特点提出适宜的调查评价方法。如土壤质量可划分为土壤肥力质量、土壤环境质量和土壤健康质量3个方面,其中,土壤健康质量是土壤影响或促进人类和动植物健康的能力[16-17]。
 
对于园林土壤来说,土壤健康质量更加重要,因此需要加强对园林土壤健康评价指标的测定与评价方法研究,并出台相关标准。再如园林土壤人为干扰大,具有高度异质性,常规的监测布点方法并不适宜,因此需要开展相关研究确定更加科学的监测布点方法。另外,土壤检测领域新仪器不断涌现,新型仪器检测方法需要先进的标准与之匹配[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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