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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地精细化分区管控的3个结果

日期:2023-11-08 21:32:08     作者:彭婉婷    浏览:0    
核心提示:该区以保护和恢复黑颈鹤越冬栖息地——亚高山沼泽化高原草甸湿地生态系统为目标。湿地生态系统的健康不仅决定着黑颈鹤夜栖地质量,也影响黑颈鹤的生存,因此须保持其自然原始状态,并设立缓冲带对夜栖地上游1000m开展生态恢复,保证湿地生态系统的健康。
自然保护地精细化分区管控结果
 
6.1化解冲突行为的3+N分区模式

自然保护地精细化分区管控的3个结果
 
基于以上分析,本研究提出基于BAZM的3+N管理分区模式(表1,图8):“3”为一级分区,即核心保护区、一般控制区和外围协调区3个管控分区;“N”为二级分区,一级分区下设7个二级分区。

核心保护区分为夜宿区和生态恢复区
 
核心保护区分为夜宿区和生态恢复区。
 
1)夜宿区:根据保护生态学原则,黑颈鹤夜栖地和缓冲区(400m)范围内的夜宿区需要保持荒野状态,无人类活动干扰,保证黑颈鹤夜宿空间的绝对安全。
 
2)生态恢复区:该区以保护和恢复黑颈鹤越冬栖息地——亚高山沼泽化高原草甸湿地生态系统为目标。湿地生态系统的健康不仅决定着黑颈鹤夜栖地质量,也影响黑颈鹤的生存,因此须保持其自然原始状态,并设立缓冲带对夜栖地上游1000m开展生态恢复,保证湿地生态系统的健康。
 
一般控制区分为生境维持区、文化体验区、风景展示区、传统生产区、综合服务区。
 
生境维持区是人鹤共生系统,是食物生产与精神寄托的互动区,具备为黑颈鹤提供日间行为空间和越冬粮食的功能。这个区域的管控目的是维护人鹤共生系统的动态平衡,最大化保护人鹤共生系统。因此,须将黑颈鹤食物生产安全格局和保护机会区域尽可能纳入该区域,无须将居民全部搬离,让居民继续维持传统的生产方式,部分生态退化区域需要开展生态恢复举措。

与此同时,一般控制区内设有风景展示区,越冬期可以在MAD缓冲范围外的安全区,开展专业引导观鸟等自然教育活动;非越冬期可以根据资源特色,在风景和游憩资源丰富区域开放部分区域。大山包拥有世界级的峡谷资源,是开展翼装飞行、山地自行车越野赛、徒步等游憩活动的胜地,可向公众提供亲近自然和游憩的机会,激发公众自然保护意识和增强民族自豪感,实现动态的保护和利用。

另外,可将特色明显、文化浓郁、农业景观优美的村落划分为文化体验区,以保护具有独特本土文化价值的村落和传统农业景观,增加居民可持续生计途径,也可增强保护地居民自豪感。同时,将黑颈鹤生境影响范围外的利用机会区划定为传统生产区,鼓励居民发展保护地特色产品,培养可持续产业,提升生态价值转化。对已经形成的服务城镇,控制发展规模和用地性质,设立为独立的综合服务区,发挥特色小镇为居民和访客提供生活服务的功能。
 
 
根据生态系统完整性原则,考虑昭通地区越冬地和迁徙廊道空域环境安全对黑颈鹤保护的重要性。本研究提出设立外围协调区,协调区域黑颈鹤越冬和迁徙安全。但外围协调区村镇不限于图8示意范围,建议采用法国国家公园“核心区+加盟区”的方式[20],形成生态关联和利益共享的“生态共同体”,使与保护地同处于一个生态系统的市镇以加盟区的形式形成外围协调区,进行统一管理。
 
6.2不同管控分区的精细化治理对策

 
 
基于大山包管控-功能分区,对细化分区采取差别化的管控措施,针对对黑颈鹤及其栖息地产生压力源的主要行为,从农耕行为、放牧行为、居民生活行为、旅游交通行为、游憩活动、建设行为、管理行为6个方面,形成适应协同发展需求的管控措施和正负面行为清单,例如在代表性区域——生境维护区(表2)对每个细化分区关键行为和指标进度进行动态监测。
 
7讨论与结论
 
保护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键是空间共生,人类生活生产行为与野生动物行为的协调是空间共生的基础,需要综合考虑物种行为特征、生境质量、社区生计行为与发展需求等多方面因素。本研究的核心要义在于:首先,保护地是野生动物的家园,也是野生动物最后的安全栖息地,基于动物生态行为特征进行管控分区是有效保护野生生物的基础[21];其次,应根据不同保护地野生动物与人类食物关系、情感关系、生境关系来进行空间细分,实行精细化管控,而不是一刀切。
 
基于BAZM分析划定的细化分区同传统的圈层分区有明显不同,突出表现在人地关系分区立足点、分区范围、管制需求、管理目标与价值观上,行为分析法建立在行为生态学与生态系统科学研究基础上,为分区范围与边界确定提供充分的科学依据,通过精细化管理分区可以缓解保护与利用、发展的矛盾[15]。

该方法改进了传统资源和类型学导向的分区方式,为协调保护地物种保护与社区发展,制定科学规划、细化分区和精准施策提供科学指导和技术支撑[17]。该方法与传统三分区法的根本不同点在于把分区管理目标同分区管理方式融为一体,把社区居民纳入保护地统一的生态系统中考虑,以维持生态系统完整性和动态平衡,并维护保护目标的长期实现和可持续发展,这也是生态系统管理制定适应性管控措施的首要依据。

这将从规划层面有效减少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自然保护区三分区中10项禁止与实际国情的普遍冲突问题。同时,《风景名胜区条例》功能分区中将居民社区调控规划以专项规划列出,缺乏系统性、整体性,将社区居民与风景资源视为相互独立甚至是对立的要素,采取或是一刀切的搬迁,或是变成旅游村的措施,将导致社区发展和保护矛盾突出,而BAZM可以有效避免上述问题。
 
本方法对接了最新的《国家公园管理暂行办法》中二分区法,划分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2个一级分区,实行分区管控的办法;同时,提出了3+N的分区模式,在保护区外提出设立外围协调区,提倡将同处于一个生态系统或与保护目标密切相关的外围区域纳入外围协调区[20],以实现区域性的生态系统管理,达到完整性、原真性保护目标。并且,在二级管控分区基础上,提出根据不同功能用途划定更细化的二级功能分区,为实现精细化管控和适应性管理提供支撑。

BAZM对于野生动物保护型保护地,特别是人与野生动物依赖性保护地具有较强的适用性,但对于风景资源、自然文化遗迹为核心的保护地适用性需要进一步探索。未来可在多个保护地案例点开展研究,进一步实践和优化BAZM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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