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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形环境论中作为自然空间的公园

日期:2023-02-24 11:29:26     作者:赵纪军    浏览:0    
核心提示:作为公园,为居民游息之所”,并应“保护‘绿荫地带’之不受侵害”[35],因而区分了与人居空间相对的被称作“公园”的自然空间,并提示了两者相辅相成的关系。
体形环境论中作为自然空间的公园
 
1947年4月,梁思成参加了普林斯顿大学主办的“人类体形环境规划研讨会”,与会专家除了建筑学者外,还有文学家、哲学家、艺术理论家等,“试图发现并更好地理解那些可能在未来影响人类环境的各种力量”[33]。梁思成受其启发,在1948年《北平文物必须整理与保存》一文中首次提出“体形环境论”[32],其基本思想是扩大“建筑”的外延[2]46,也标志着他的遗产保护思想从保护“文物建筑本身”扩展到保护其“环境”[34],体形环境计划的对象则被认为是城市各方面的“舞台”。
 
与此同时,他提出“体形秩序”的概念以认知城市环境,即梳理城市的“平面布置”和“立体组织”,并综合了古代园林的营造意识及其在民国时期开放成为城市开放空间的经验。值得注意的是,“体形秩序”概念与此前1945年提出的“体系秩序”概念有类同之处,后者受到沙里能(ElielSaarinan)“有机性疏散”学说的影响,提倡将大都市分为若干“小市镇”或“区”,分区之内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分区之间“设立‘绿荫地带’,作为公园,为居民游息之所”,并应“保护‘绿荫地带’之不受侵害”[35],因而区分了与人居空间相对的被称作“公园”的自然空间,并提示了两者相辅相成的关系。
 
他在1949年9月《人民日报》上发表的《城市的体形及其计划》一文中,将“体形环境论”纳入都市计划的框架,其中“有限度的市区”源于沙里能的理论“这种疏散的分布,可使每区居民,不必长途跋涉,即可与大自然接触”;同时,此时的“公园”区别于运动场、游戏场,“须可供散步坐息之用,并且不宜太小,至少须有在自然的空间的感觉”。

体形环境论中作为自然空间的公园
 
与20世纪30年代“梁张方案”通过规限人工构筑以保证其相应的环境品质不同,在“体形环境论”中,“自然”成为“公园”本身应具备的一种属性。另外,“一切自然的优点——如风景、山冈、湖沼、河海等——都应保存而利用”[36](图5);这种观点与《草案》中供人民“与大自然接触”、类比于各国“国立公园”、且亟须计划与保管的北戴河、黄山、太湖等“名胜”相呼应,亦不难看出对这些“自然”空间的“保存”与沙里能的“有机性疏散”思想相关。
 
20世纪50年代初,梁思成在研究中国建筑史时亦进一步引入了“体形环境论”,认为唐代建筑的成就即在于“城市作有计划的布局,……个别建筑组群在造型上是以艺术形态来完成的整体;雄宏壮丽的形象与华美细致的细节、雕塑、绘画和自然环境都密切地有机地联系着”[25]。其中,与建筑相对的“自然环境”等显然包括前述“御苑坛庙”等古代“公园”在内。
 
总之,受西方城市规划中的“有机性疏散”理论的影响,梁思成的“体形环境论”拓展“建筑”外延、纳入“环境”视野,进而确立了对于“公园”作为一种自然空间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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