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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我国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芬兰实践有4点启示

日期:2023-03-02 13:16:21     浏览:9    
核心提示:芬兰实践中提出了一种模式,即学校与周边社区相结合,形成一处开放场所服务一校一区的结构,不仅仅将“儿童友好型”场所作为服务于儿童的专属场所,而是以“儿童友好型”作为指标来提升社区环境品质,服务所有的人群[1°]。
芬兰实践经验对中国“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的启示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2018年5月发表的《儿童友好型城市规划手册》中,对于如何规划儿童友好型城市提出了自上而下的规划思路,即通过优先考虑儿童的需要,先调整和加强现有的城市规划和政策,鼓励儿童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参与共同建设,利用地理空间等城市数据平台,多尺度地规划空间。但是目前中国对系统性和整体性的“儿童友好型城市”规划仍不成熟,各项建设偏向于自下而上式,通过多个开发和改造的项目构成儿童友好型城市的整体建设。

中国儿童中心事业发展部负责人宗丽娜认为,两种规划方法适用的情境不同,没有优劣之分,不过是分别对应不同的城市发展状况。在新城开发中适合使用自上而下式的城市规划方法,而中国走目前的道路也是结合国情所制定的合理方法,随着我国城镇化率突破50%,城市存量提升逐步代替增量发展,成为我国城市空间发展的主要形式[5],这就要求城市发展需要尽可能地开发已有场地,对现存空间进行更加合理的分配。
 
自2016年深圳率先提出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并成为首个国内试点城市以来,南京、上海、重庆、长沙等城市也积极比照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一个行动框架》,展开了对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的实践探索。目前我国儿童友好建设实践集中于3大领域,即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儿童友好街道建设、儿童友好开放空间建设m。
 
在儿童友好型社区建设中.长沙万科地产响应政府号召,在充分听取了儿童的意见后建设了长沙市首个儿童友好社区,在活动场地的设计上将儿童活动空间按照不同年龄段分隔开来,同时将住宅楼间的空间打造成邻里交往和活动的场所,并配置相应活动设施。在儿童友好型街道建设中,出于儿童安全性研究的角度借鉴英国的“步行巴士”计划[8],并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实践,结合盲道和自行车道进行功能整合,并设置符合儿童认知的视觉识别系统M;上海浦东新区的洋泾街道中则将道路上的斑马线、路边的花池树木等物件上涂饰了色彩丰富的卡通图案。

在“儿童友好型”城市开放空间的建设中,上海浦东新区以“15分钟生活圈”为基础,合理调整居住区周边的设施如健身器械、停车场、学校等,减少交通压力,力求达成每个15分钟活动圈内都有自己的公共绿地,儿童在出行安全得到保证的情况下能够就近享受自然空间。这些实践促进了我国“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的发展,但客观来看,大部分设计没有跳出“就儿童论儿童”“就街道论街道”的思维局限,在设计中对周边城市环境的考虑较少,由于缺乏成区域性的规划因此不能够达成较大区域范围内的优化。
 
总结来说,针对我国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芬兰实践有4点启示:
 
(1)提供“儿童友好型城市”的建设思路。

 
以日常儿童高频使用的校园、社区作为“点”,以城市交通系统和公园中的交通系统串联成为连接“点”和“面”的“线”,城市以“点一线一面”结构为骨架,结合“小微更新”和“存量提升”的思路,利用政府和民间发起的各种活动使儿童了解并参与,形成儿童友好的风气塑造,建成一个完整的儿童友好型城市系统。
 
(2)利用已有的城市空间进行深人开发,并尽可能地服务于更多的儿童
 
以花费较小代价的路径设计代替部分公园中的专用儿童场地建设,用线上活动吸引儿童参加从而推动儿童森林徒步的发展,不仅有效提高了儿童户外运动的时长,激发了儿童社交与运动的兴趣,还保证了儿童公平享有城市环境和运动自由的权利。

中国为儿童的运动发展重视已久,采取了多种手段,如增加体育课程的时长,丰富体育活动内容等。2021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下称“双减政策”),决定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双减政策实施的同时,教育部明确表示2022年要全面施行“美育”中考,逐步提高中考中体育科目的分值,增加素质教育的分量。但是在课后时间增多,体育分数比重增高后,有报道反映双减后家长为激发儿童对运动的兴趣,并保持孩子社交的兴趣,在孩子的体育兴趣班方面开销上涨。

如南京菲尔德击剑俱乐部在双减政策实施后的两个月内,新报名加人的40-50名成员中,6-8岁的孩子占了7成诸如此类的击剑、马术、游泳等课后体育兴趣班层出不穷,成为家长们新的负担。我国的自然生育率在放开“二胎”与“三孩”政策后几无波动,甚至出现了下滑趋势,经济负担成为阻碍生育率上涨的因素之一,城市设施有必要在能承受的范围内解决儿童公平享受运动的权利。

针对我国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芬兰实践有4点启示
 
(3)儿童场所的社会化利用。
 
将校园内的运动场作为城市开放空间的呼声早已有之,2017年发布的《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对公众开放的实施意见》中便明确提出了学校体育场馆应在放假期间以及课余时间对所有学生开放,并且推行定时定段和预约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向校外人员开放,但是由于涉及校园安全问题、设施与场地的维护、人员责任分担等问题,行动推行并不顺利。芬兰实践中提出了一种模式,即学校与周边社区相结合,形成一处开放场所服务一校一区的结构,不仅仅将“儿童友好型”场所作为服务于儿童的专属场所,而是以“儿童友好型”作为指标来提升社区环境品质,服务所有的人群[1°]。
 
(4)重视校园空间的规划设计。
 
校园是儿童日常高频使用的场所,理应作为“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的重点,但我国的儿童友好中小学校园更多地聚焦在通过设置监视摄像头提升安全这样的机械策略和设置家长委员会监督学校运作这样的制度策略上于从空间角度提升校园的儿童友好程度少有设计师考虑,实践方面较为薄弱。
 
 
5结语与展望
 
我国存在“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的有利条件,比如“15分钟生活圈”的建设减轻了交通压力,使儿童的独立出行有了更大可能实现,正在建设中的分布均衡的公园体系使居民出行逐步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目标,使城市与自然联系更加紧密,共享单车的投放策略逐步完善,渐渐实现居民能够便捷出行,并达成减跋排放的目标。

这些正在进行中的活动都是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空间网络的有利基础。但是在摸索儿童友好型城市系统性规划如何适应我国具体城市情况的过程中,必定还将遇到不少困难与挑战,仍需不懈学习其他国家和城市相关方面的优点,并在实践中逐步实现中国式的“儿童友好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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