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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角下的乡村人居环境形态演变秩序关系

日期:2023-10-11 16:57:35     作者:林晓钰    浏览:0    
核心提示:空间形态的变化受到外界因素与内在需求的共同影响,跨层级研究视角则可展现某种变化因素在不同层级的空间形态中引起的联动效应。由于各层级之间存在连续嵌套的“支撑-填充”关系,组成形态骨骼与形式细节的逻辑关系,
案例研究:“全尺度-跨层级”视角下的乡村人居环境形态演变秩序关系
 
空间形态的变化受到外界因素与内在需求的共同影响,跨层级研究视角则可展现某种变化因素在不同层级的空间形态中引起的联动效应。由于各层级之间存在连续嵌套的“支撑-填充”关系,组成形态骨骼与形式细节的逻辑关系,高层级空间的形态特征映射在低层级空间中主要通过2个途径:形态传递与形态转化。形态传递是指低层级空间中的形态直接继承高层级空间形态的结构特征,并在该层级对特征细节进一步叠加补充关系;形态转化则是指某些层级空间中的形态变化间接引起了其他层级空间形态性质的连锁变化。

外界因素通常作用于较高层级空间,自上而下地引起各层级的整体变化,内在因素通常作用于较低层级空间,主要形态变化向下传递,但同时也会通过形态转化,使高层级空间的部分形态性质发生改变。本研究将通过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下桥村的研究案例,具体说明“全尺度-跨层级”研究视角下的乡村人居环境形态演变秩序关系。

视角下的乡村人居环境形态演变秩序关系
 
下桥村是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典型的榴式村落①,属于浙南山地地貌②,传统时期(1644—1911年)村内济南郡林氏、西河郡林氏、汤氏、陈氏四姓混居。村内现存木拱廊桥2座(北涧桥及溪东桥),以及大量传统时期、民国(1912—1949年)、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1977年)、改革开放后(1978—2016年)等不同社会经济时期建造的传统榴式民居及新榴式民居。大量不同时期的建筑遗存为梳理乡村空间形态演变秩序提供了优良的研究样本。笔者通过整理下桥村内民居建筑建造信息[16],建立乡村人居环境形态研究的7个空间层级,可得到自帝制末期到当代聚落空间及居住环境发生的形态演变序列(图1)。
 
3.1外界因素:交通体系引起的乡村聚落肌理变化
 
交通体系属于外界因素,具有自上而下的政府规划性质,在“支撑-填充”的层级秩序下,形态变化在各环境层级间逐层传递,引起区域层到房间层7个空间层级形态的整体联动变化。交通体系的改变率先发生在区域层。下桥村位于泰顺县泗溪盆地的中心地带,是通往周围较高海拔山地乡镇的必经之地。传统时期下桥村与周边乡镇通过民间小道相连,20世纪50—90年代,泰顺县境内省、市、县各级别公路、道路交通体系建成,将下桥村至泰顺县罗阳镇的通行时间由24h缩短至1.5h。
 
当代交通体系置入区域层后,在聚落层、社群层与邻里层形成新的路网关系及空间肌理。传统时期的乡村小路基于日常生活所需,连接民宅、农田及主要公共设施,依山水形势形成自然有机路网;当代交通体系在传统路网的基础上叠加异质公路、道路交通肌理,连接下桥村与其他地区。

20世纪70年代筱莲线公路在下桥村修建通车,社群层的形态肌理由原先自然环境导向的散点状或组团状布局转变为道路交通导向的线性布局,线性空间肌理传递到邻里层,改变了以祖宅为中心的邻里空间关系,在宅基地层形成沿路并列分布的宅基地划分模式,以及联排式建筑体组合方式与沿路一字展开的建筑立面(图2),最后引起房间层的一层前厅室内功能及室内布局的改变。具体表现为住宅沿路密集排布,房屋进深方向与道路垂直,并直接对道路开门;在房间层中的入口起居室与外部道路直接相连,逐渐转变为杂物、农具、电动车等小型交通工具的存放空间,村民的个人生活空间向二层以上移动。
 
区域层交通体系的变化,使聚落层发生土地价值性质的转变,具体表现为土地价值由自然风水导向转向交通便利度导向,并继续催生了社群层中不同居住社区的发展速率与发展模式的变化。下桥村的聚落规模自传统时期至新中国成立初期平稳扩大,增幅缓慢稳定,以居住功能的民宅和宗祠、庙宇等日常礼仪建筑为主。

20世纪80年代后,下桥村建设量激增,由于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带来的沿路商业店铺、小餐馆的出现与增多,以及旅游业发展带来的民宿、农家乐等休闲娱乐功能空间的增多,乡村从单一的居住社区转化为多功能复合综合体。社群层中的各居住社群受地理位置影响,发展速率和发展模式各不相同,桥头、南山、溪东等公路两侧的居住社群以及北涧桥、溪东桥等廊桥旅游区附近区域为村内主要商业集中区,近年发展较快,而村落边缘的垟头居住社群基本荒废,现仅剩一位老人独居的老宅。

邻里层新旧建筑之间的等级秩序消失,以后池居住社群南部的邻里关系为例,该区域内有嘉庆(1796—1820)年间修建的汤氏老厝以及咸丰(1851—1861)年间修建的火墙底厝,民国至20世纪60年代汤氏老厝内部分居民迁出,在老厝周边新建独栋房屋,形成以老厝和火墙底厝为中心,依建筑年代围绕式分布的组团肌理。受道路肌理影响,20世纪80年代后新迁出居民沿道路两侧建造房屋。在新邻里关系中,传统围绕式组团肌理与新型线性肌理的空间片段拼贴在一起,空间等级秩序消失(图2)。
 
3.2内在因素:家庭结构引起的乡村建筑格局变化

家庭结构引起的乡村建筑格局变化
 
家庭结构属于内在因素,反映自下而上的村民日常使用需求。下桥村居民的家庭结构包括直系组联合家庭、主干家庭、兄弟并居家庭、核心家庭4种形式,自传统时期至今,完成了从传统大家族聚居的血缘型居住模式到现代以核心家庭为主体的小家庭散居模式的转变。家庭结构的变化在宅基地、建筑支撑体、建筑室内各层级直接引起从合院住宅到单榴住宅的形态转变,并间接引起聚落、社群、邻里等各层级空间肌理发展模式由组团式向分散式的转变(图3)。
 
下桥村作为典型的浙南榴式民居村落,以榴为民居建造及空间使用单元,每个榴单元均可满足一户核心家庭的建造需求及日常生活需求。榴单元由两榀纵向屋架通过横向穿枋连接形成木框架。由于穿枋仅为连接作用,因此每个榴单元在结构上都相对独立,基本实现了作为结构的支撑体与作为内部空间分隔的填充体的分离。结构的独立性使得榴式民居在建造过程中高度灵活,通过榴单元的复制、叠加与组合实现空间形态的自由组合,形成不同的民居类型,以适应实际使用需求。
 
家庭结构关系决定了榴单元的组合模式,并直接反映为宅基地形态以及建筑形体的组合模式的变化,由传统榴式合院住宅、榴式独栋住宅、双榴住宅转变为单榴联排式住宅。

传统时期下桥村民间住宅主要为传统的榴式合院,满足大家族聚居的直系组联合家庭的居住需求,大家族共用中心榴厅堂与住宅合院,家族中每户独立的直系家庭占据一个居住榴单元,满足小家庭内的日常起居生活;民国及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榴式独栋住宅,住宅规模显著减小,满足一户主干家庭生活所需,家庭同样共用中心榴厅堂,父母及成年子女分别可占用一个居住榴单元;20世纪70年代,村内出现兄弟二人共建且比邻而居的双榴住宅,是核心家庭结构的雏形;20世纪90年代,核心家庭逐渐成为居住模式的主流,以单榴住宅形式为主,每户核心家庭修建并居住于一个榴单元。单榴住宅的形式同时受到道路交通体系的线性肌理影响,形成了沿道路展开的单榴联排式住宅(图3)。
 
在前3种模式中,血缘关系决定居住方式,相邻榴为同一家庭亲属,在最后一种单榴联排式住宅中,现代的邻里关系取代血缘关系。同时,单榴住宅产生于独立的核心家庭居住模式,消除了大家族聚居的合院住宅中空间的等级秩序关系,因此单榴住宅的出现使得聚落、社群、邻里各层级空间肌理中的等级秩序也逐渐被打破,空间形态由中心化的组团式肌理转变为去中心化的分散式肌理。已经发生、正在发生和将要发生的事情的系统性理解,并为城乡转变中的乡村人居环境形态演变过程的梳理提供认知方法上的启示。
 
跨层级的动态视角可增进学者们对当下城乡巨变中乡村聚落、民居建筑、室内环境等不同研究尺度中空间层级的结构性变化的理解,并与具体的社会组织者、建造实施者、空间使用者建立逻辑对应关系。乡村人居环境不是固化不变的,而是随着技术与文明进步不断迭代发展,未来研究可扩展到不同地理与社会范围的乡村空间,整合多层级空间,为探索传统乡村的可持续性建造系统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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