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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盆景理事会的通知

日期:2012-02-05 18:03:53     浏览:3    
核心提示:   自2006年2月1日起,中国盆景艺术家协会将成立官方网站,该网站将成为中国盆景艺术家协会指定的唯一官方发布渠道,所有协会认可的有关协会机构全体成员、理事、理事会名单等均将登录于该网站中。为了将您和您单位的资料输入中国盆景艺术家协会官方网站中的理事会名单,特请您填写附表并寄证件照片。

        自2006年2月1日起,中国盆景艺术家协会将成立官方网站,该网站将成为中国盆景艺术家协会指定的唯一官方发布渠道,所有协会认可的有关协会机构全体成员、理事、理事会名单等均将登录于该网站中。为了将您和您单位的资料输入中国盆景艺术家协会官方网站中的理事会名单,特请您填写附表并寄证件照片。

第四届盆景理事会的通知

一、为了筹集开展盆景艺术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资金,中国盆景艺术家协会计划建立第四届盆景艺术理事单位联谊组织,在企业的支持下,发展中国盆景事业。

二、凡愿为中国盆景艺术发展提供经济支持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申请作为中国盆景艺术家协会的第四届理事会特邀理事单位或特邀常务理事单位。

三、特邀理事单位要填报《中国盆景艺术家协会第四届特邀理事单位申请书》,首次入会者要交付入会费3000元(多交不限),从第二年起,每年交付会费500元(多交不限),已经入会的交年费即可;常务理事单位首次入会者需付入会费5000元(多交不限),从第二年起每年交付会费1000元(多交不限)。

四、中国盆景艺术家协会第四届理事单位由中国盆景艺术家协会颁发证书,并聘请该单位主管人为中国盆景艺术家协会特邀理事,常务理事单位则聘请单位主管人为特邀常务理事。

五、理事单位享有指派代表参加中国盆景艺术家协会组织的学术交流、盆景艺术展览以及国际交流等活动的权利,特邀理事可出席中国盆景艺术家协会理事会议,协会的重要文件均发理事单位。

六、每年交纳会费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6月30日,逾期不交纳年会费者,即视为自动退会,我会将不再向其寄发协会文件和活动通知,其理事单位资格自动停止。此信息将在中国盆景艺术家协会的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并将从协会网站上撤下其名单资料。

七、第四届理事单位的各种证件有效期为2005年9月30日起至2009年9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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