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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空间属性与物理空间的2个关联

日期:2023-09-24 10:49:42     作者:边思敏    浏览:0    
核心提示:早期的西方相关法规用开放空间(openspace)来指代城市中大众可以随意进出的场所和土地。开放空间在各类定义中多以建设量的界定为主要依据,认为城市中建筑建设量较少、空地较多且用途积极的土地,
公共空间及其公共性
 
2.1从开放空间到公共空间:价值重心的转向
 
城市中相对开敞的场地并非一开始就被称为公共空间,实际上“公共”属性是在城市与社会发展进程中逐渐衍生而来的。
 
早期的西方相关法规用开放空间(openspace)来指代城市中大众可以随意进出的场所和土地。开放空间在各类定义中多以建设量的界定为主要依据,认为城市中建筑建设量较少、空地较多且用途积极的土地,即可视之为开放空间。例如,伦敦《大都市开放空间法》(MetropolitanOpenSpaceAct)强调开放空间在形制上是“围合或是不围合的用地”,在建设量上描述为“建筑物少于(区域总面积的)1/20”[8];其后还出现了包括具有各类价值的未经开发的土地[9],公共绿地和私有绿地[10],包含自然风景、广场、道路、公共绿地、休憩空间在内的城市公共外部空间[11]等说法。这些描述全部围绕空间的物理特征展开,主要指涉客观事实上的“开放”,但并不过多观照人的认知和感受。
 
然而,当我们说一处空间是“开放的”,并不意味着它同时是“公共的”,公共属性的判定还取决于该空间是否具有人们普遍认同的某些社会价值。建筑与城市领域关于开放空间是否“公共”的讨论大约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兴起。芒福德(LewisMumford)1961年发表的文章《开放空间的社会功能》(“TheSocialFunctionofOpenSpace”)[12],在标题中便直接揭示了新的文化意识转向——关注开放空间在物质形态之外的社会价值;雅各布(JaneJacobs)也在同时期通过抨击现代主义规划逻辑来倡导关注和恢复城市街道中的社会价值,认为需要通过发展城市中的公共空间来促进良好的社会交往、恢复城市活力[13]。这种价值重心的转向提示了公共空间中实体环境与社会价值之间的内在关联,只有将二者作为一个整体来认知,才能分辨公共空间的深层含义。
 
2.2公共空间与公共性的含义层次
 
“二战”后,在西方国家经济技术飞速发展伴生的城市快速重构的背景下产生了对公共空间与公共性(publicness)的讨论[3]。彼时的西方城市空间日益面临分散化、阶级隔离、中心城区衰败等问题,哲学家、社会学家和城市空间研究者们日渐意识到城市空间中非物质层面的社会意义的重要性,公共空间和公共性概念在此背景下逐渐显现。相对于开放空间、开敞空间等概念而言,公共空间中的“公共”更侧重于一种价值判定,而不是对物理空间性质的描述,是否具有“公共性”成为评判公共空间价值的核心标准。总体而言,关于公共空间和公共性含义的探讨围绕着以下3个层面展开。
 
第一层含义是在物理特征上强调空间的可达性(accessibility)。Howard使用可透性(penetrability)描述中世纪城市公共空间的物理可达性,认为公共空间是对所有人可达的[2]。这种阐释与开放空间的概念相近,相关研究还包括Gehl[14]和Bentley等[15]提出公共空间应有紧凑宜人的尺度,空间与围合建筑应有开放和相互连通的关系,以及Whyte[16]通过研究公共空间中人的行为方式提出空间应有良好的步行可达性等。然而正如Loand[17]提出的,“所有人能合法进入的城市的区域”是公共空间的基本前提,“前提”意味着物理可达只是实现公共性的基础,在基础之上,则需要实现更进一步的价值——这便引出了公共性的第二、三层含义。
 
公共空间及公共性的第二层含义主要强调使用人群和行为的多元性和包容性。空间可达性的目的是通过实体环境容纳社会交往,即所有民众可以平等地进入并自由活动,陌生人可以在此碰面[18-19];此外,公共视角下的讨论还强调人们到达一处空间后是否能够产生多种类别的活动和多样人群的交往,也就是这个空间能否成为人们相互接触和交往发生的地方。
 
公共空间及公共性的第三层含义是在社会价值层面上来看,公共空间应当具备孕育“精神共同体”的潜能,也就是在公开环境中、在具有差异性观点的评判下形成一种共同认识,进而巩固一种维系人们之间共同存在的意识的过程[20]的能力。这类讨论主要集中在政治哲学范畴,包括阿伦特(HannahArendt)的公共领域[21]、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构成要素(公众、公众意见、公众场所)[22]、列斐伏尔(HenriLefebvre)的社会空间及其中介物或中介人[23]、Benn和Gaus的公共性问题三要素(可达性、经营者、利益)[24]等。
 
以上3个层面的讨论呈现出公共性含义阐释上的递进关系(表1):物理可达性是人群和行为多样性的基本前提,而对使用者与使用行为的充分包容,实质上是对社会阶层差异性的开放,这种姿态促成“精神共同体”的形成。换言之,公共空间及公共性的第三层含义是最终目的,第一、二层则是实现目的的基本前提和具体表现,即只有当物质空间实现了精神共同体的孕育、为使用者提供了精神价值,才能够称之为真正的公共空间。

城市公共空间属性与物理空间的关联
 
2.3公共属性与物理空间的关联
 
在关于公共领域的讨论中哈贝马斯提到,17—18世纪现代性产生之后,西方中产阶级社会形成了一些公共领域的场所,不同阶层与背景的人在其中对政治进行理性的、批判性的探讨。这里的公共领域所指并不是物理空间,而是一种抽象概念,例如在18世纪英、法国盛行的一些小杂志,哈贝马斯认为它们就形成了让人们能够公开探讨问题的“公共领域”。我们还应注意到:这些小杂志实际上源于沙龙(salon),其中所载文章也大多出自沙龙中的聊天内容。因此,抽象的公共领域依然与具体的物质空间直接关联,谈天的空间、舆论的空间与印刷的空间逐渐形成了所谓“公共领域”[25]。
 
与哈贝马斯相比,阿伦特在《人的境况》(TheHumanConditions)这篇富于开创性的宏论中反复提及的“公共领域”有更明显的物质实在性倾向。在谈论如何对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作出区分时,阿伦特提道:“自古代城市国家产生以来,与家庭和政治领域相应的私人生活空间和公共生活空间始终是2个截然有别的、独立存在的实体。”[21]这段描述中所指的公共生活空间是一个明确的物质概念。

在进一步的论述中,阿伦特还直接用房屋和不动产来说明,私人领域是否拥有真正的边界并不取决于抽象的私人权力[21],而在于公民是否拥有实在的私人财产;而区别于家务劳动者的“工作人”所组成的非政治性共同体的标志则是“广场”(agora)②,agora实际上是一个交换市场,它让“技艺人”的制造物得到尊重,因而是具有“赋予价值”能力的公共领域[21]。显然,在阿伦特的语境中,政治哲学抽象概念里的公共领域是具体的、实在的、与物理空间直接相关的,如果没有实体空间,一切就失去了讨论的基本前提。
 
这同时意味着,虽然政治哲学意义上的“公共”才是“公共空间”的最终目的,但关于公共空间及其公共性的讨论必须具备回归到物理空间的条件,哈贝马斯的“沙龙”、阿伦特的“agora”就是孕育抽象意义上“公共性”的具体土壤。

这个前提对当代建筑和城市空间领域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正如前文提到的,一方面,新媒体在虚拟公共领域的不断扩张日渐动摇着基于物理空间构建的公共领域;另一方面,资本裹挟下的消费社会让越来越多的公共空间走向资本化、娱乐化,而其对阶层和人群差异性的包容、对精神需求的支持则被抛诸脑后。因此,追溯以“沙龙”和“广场”为代表的具体的空间“为何公共”,追问它们和当下新媒体制造的虚拟的公共领域、资本制造的网红打卡点等的本质区别,就成为寻回公共空间的一种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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