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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盗窃狼山景区盆景 3盆价值万元 3人均被判刑

日期:2016-04-09 14:18:37     浏览:4    
核心提示:老板看上景区盆景,两名员工跟随一起去偷。近日,经崇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何某、范某和周某均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各处罚金1万元。
 南通:盗窃狼山景区盆景 3盆价值万元 3人均被判刑

图文无关

南通网讯 老板看上景区盆景,两名员工跟随一起去偷。近日,经崇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何某、范某和周某均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各处罚金1万元。
 
何某现年27岁,初中文化,是南通市某监控设备批发部的经营人,老家在福建省上杭县。何某的批发部有两名员工范某和周某,均为21岁,且都是福建一个村子出来的发小,关系一直很好。
 
何某平时喜欢各类花卉盆景,看到好的品种便爱不释手,这点被下属范某和周某看在眼里。今年“五一”小长假,范某和周某到狼山景区游玩。回来后,范某告诉何某,狼山风景区内有不少好看的盆景。何某一听来了劲,提议将盆景弄回来,范某和周某表示同意。
 
5月24日晚9点,何某、范某和周某驾车来到狼山风景区东大门东南侧的盆栽区围墙外附近,由周某在围墙外接应,何某、范某采取搭梯翻墙方式进入盆栽区实施盗窃。当晚,何某等3人从狼山风景区盆栽区内窃得真柏盆景一盆、中叶罗汉松盆景一盆、瓜子黄杨盆景一盆。之后,3人将盆景用汽车搬到南通市区何某家中。经价格鉴证,被盗的真柏盆景价值5000元、中叶罗汉松盆景价值9000元、瓜子黄杨盆景价值3000元,共计1.7万元。
 
5月27日,景区管理处工作人员到公安机关报警。范某和周某于6月3日被抓获归案,何某于当日主动投案。案发后,被盗的3盆盆景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记者张亮 通讯员葛明亮 黄昕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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