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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贝石榴盆景丢失 云先生很郁闷

日期:2016-11-14 11:43:14     浏览:11    
核心提示:8月24日,家住呼和浩特市地质局北街地矿小区的云先生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反映:“我家养了3盆石榴盆景,其中两盆紫石榴、一盆青石榴。因为石榴盆景具有较高观赏价值,所以我视它们为宝贝。没有想到,8月23日早上,我发现放在小区院子里的那盆青石榴盆景不见了,随即拨打了110。”
宝贝石榴盆景丢失 云先生很郁闷

  新报热线(记者 马 芳 实习生 郝静)8月24日,家住呼和浩特市地质局北街地矿小区的云先生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反映:“我家养了3盆石榴盆景,其中两盆紫石榴、一盆青石榴。因为石榴盆景具有较高观赏价值,所以我视它们为宝贝。没有想到,8月23日早上,我发现放在小区院子里的那盆青石榴盆景不见了,随即拨打了110。”

  当日,记者来到地矿小区了解情况,事发当晚值夜班的保安告诉记者:“8月23日1时左右,我看到有人骑摩托车带着一盆盆景从小区出去。当时,对方车速非常快,我追出去的时候他已经走远了。”随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内蒙古第七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物管科的田科长,他说:“我们对地矿小区的管理属于单位内部管理,并没有向居民收取过物业费。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也是第一次听说,居民私自将盆景放在小区内,没有委托保安代为看管,再说我们也无法分辨盆景是否是居民赠与他人的,只能叮嘱值夜班保安加强防备。”

  针对这种情况,内蒙古文义律师事务所的王飞律师表示,发生这样的事情双方都有责任。一方面,云先生将私人物品摆放在公共场所内并没有告知保安代为看管,那么他本人应当承担起看管义务。另一方面,无论负责管理小区的科室是否是正规物业部门,聘请的保安以及门卫都应当尽到看管义务。

 
标签: 石榴盆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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