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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盆景作品著作权该如何划分?

日期:2017-12-18 16:24:55     浏览:12    
核心提示:如果盆景作品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作品始终属于一个作者,那么其著作权毫无疑问只属于制作者一个人。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盆景是比较高雅的艺术化的商品,多数盆景作品处在交流状态,有的作品在不断地改变所有者。在这种情况下,作品的著作权应该怎样划分、行使和转移呢?

■湖北 孝感 郑绪明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作者。因此,盆景作品的著作权属于盆景作者。但是,盆景作品不同于其它艺术作品,它具有盆栽植物的“生命性”、创作过程的“连续性”、盆景作品的“可改性”三个显著特点,所以对盆景作品著作权的认定就显得比较复杂,本文试图从这些方面作些探讨。 

 

   如果盆景作品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作品始终属于一个作者,那么其著作权毫无疑问只属于制作者一个人。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盆景是比较高雅的艺术化的商品,多数盆景作品处在交流状态,有的作品在不断地改变所有者。在这种情况下,作品的著作权应该怎样划分、行使和转移呢? 

 

 一、盆景作品著作权的划分  首先,我们必须弄清楚著作权究竟是什么。

 

    著作权就是作者依法享有其作品的一系列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规定,作品的作者享有的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等17项。

 

    其次,我们必须弄清楚作品的作者究竟是谁。 

关于盆景作品著作权该如何划分?

 

   《著作权法》规定,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作者。足有弄清了盆景的作者,才能弄清盆景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但是,盆景作品有着不同于其它艺术作品的“三大特点”,为我们确认盆景的作者增加了难度。  

 

  1.盆景是有生命的艺术品。盆景的生命周期一般相对较长,在较长时候内,它处在不断生长和变化之中,所以就需要不断地养护、管理和调整,才能保证作品的完整性,增加作品的艺术含量。所以,事实上的日常养护活动,如增粗加枝、增古加拙、壮根加爪、调整枝节方向、改变表现形式和艺术风格等,本身就包括了创作的因素。养护时间越长,作品的艺术价值就越高。这是盆景的生命性特点所决定的。所以笔者认为,盆景的养护或收藏过程是创作过程的一部分,是创作的继续。盆景的原作者是主要作者。

 

    2.盆景是连续创作的艺术品。有人说盆景是没有创作终点的艺术品,这是相对于盆景创作的连续性而言的。如果说它有创作终点,那就是盆景的生命终点。不管盆景作品的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只要它的生命存在,连续的创作活动就不会结束。这是因为:

 

    若盆景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作为同一个创作者,他的思想、情感、观点、修养以及相应的人生观、世界观和艺术表现手法等,都会随着环境和时间的变化而不断变化,这些变化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应用到盆景的连续创作中。没有一成不变的事物,也没育一成不变的盆景。 

 

   若盆景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作为不同的创作者,他的思想、情感、观点、修养以及与之相关的人生观、世界观和艺术表现手法等,会和原作者有很大差异,这些差异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应用到盆景的后续创作中。或者在原有主题上调整深化,或者完善、修订原有表现形式,或者增加另外的表现形式。《著作权法》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所以笔者认为,盆景的创作过程是一个连续的过程,相对稳定的养护或收藏人也是盆景的作者之一,视为合作作者。 

 

   3.盆景是可以改作的艺术品。由于盆景具有“生命性”和“创作连续性”,因而它又具有“可改变性”。同一作者在不同时候对同一作品的艺术观点和表现手法是可能改变的,因而该作品可能被改作;不同作者在不同时候,对同一作品的艺术观点和表现手法有很大差异,因而该作品被改作的可能性更大。同一作者对同一作品的改变,其可能性和范围相对小一些:不同作者对同一作品的改变,其可能性和范围相对更大一些。

 

或者改作另外的主题,或者改变表现形式和创造风格。《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勐。所以笔者认为,这种将原作品视为创作素材进行本质上改变的智力活动,是一种新的创作,其作者是改作者,是主要作者。原作品和作者随着新作品的产生而消失。  

 

  盆景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这时的作者当然是创作者本人。事实上,在商品经济日益发达、艺术品交流异常活跃的今天,保持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一般人是很难做到的。盆景的所有权一旦发生相对稳定的转移,盆景的作者就相应增加。所以笔者认为,经过转移的盆景作品,其作者并不只有原作者一个,而是有一个以上的作者群。没有经过改作(改作是指:改变主题和构架,下同)的作品,原作者是主要作者,收藏者是合作作者;经过改作的作品,改作者是主要作者,也是新作品的原作者,老作品的作者此时已经转化为合作作者。作为同一件作品,原作者只有一个,合作作者可能有多个。 

 

   按照著作权法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我们弄清了作者,盆景的著作权就一清二楚了。从法律上讲,盆景作品是一个作者的,其著作权就属于作者他一个:盆景作品有多个作者的,其著作权属于多个作者共有:盆景作品是法人或者其他纽织的,其著作权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标签: 盆景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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