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盆景著作权的归属问题现在提出和呼吁实行终身制还为时尚早

日期:2018-02-01 14:41:10     浏览:9    
核心提示:认识赵士湛先生已是10多年前的事,那时笔者对盆景只是有一种喜好的感觉,故在桩市上常见赵先生,但因居家条件不允许,尚未培育盆景。阳江培育盆景只是近20年的事,赵先生可说是阳江培育盆景较早的人之一。1987年后笔者开始培育盆景,相交越深,赵先生也就自然成为最好的朋友。

日前从报刊中得知,在业界维护盆景原创作者著作权益渐次成为一种呼声并受到部分人士认同。联系当前盆景发展现状,笔者以为,盆景“著作权”的归属问题现在提出和呼吁实行“终身制”还为时尚早,起码就目前而言,是一种不科学而且也不利于盆景事业发展的观点。 

 

   一、个性化表达是盆景维权的基础和前提 

 

   早在初涉盆景领域大量浏览相关资料的时候,就对这个艺术门类产生了疑惑:除了极为有限的几个盆艺家之外,把盆景图片下作者的名字掩去,你还能分辨得出这是谁的作品吗?并由此引发了对这个艺术门类的端量和审视。

 

    艺术作品之所以不同于其他产品,就在于它是创作者传达个人思想、情感的特殊载体,是创作者在创作时思想感情的集中迸发和下意识流露,有着无法重复和不可替代的属性,因而也使得这样的作品带有强烈、鲜明的个性特征与印记。无须事先说明,一眼望去,便即可以感知是谁的心脏在那里跳动,是谁身体的热量在温暖着我们。

 阳江盆景艺术家 -- 赵士湛

  古今中外一切大艺术家莫不如此,文字、乐符、色彩、线条、形体便是他们传情达意的方法和符号。这样的作品被人购去,无一不是收藏购买的人以可以拥有深刻高贵灵魂的片刻舞动和呈现为荣,还没有拙笨到将它们作者的名字抹去而替换以自己姓氏,因为他们知道.心魂的光芒、性灵的美是无法遮掩的。 

 

   对比一下盆艺创作,自问一句:我们做到了吗?即使是时代车轮驶入2l世纪的今天,可以将中外一切优秀的盆景作品图片排列起来,遮住名字,除了屈指可数的几位之外,还真的能够分辨得出谁是谁的吗?进而再问一句:它们传达出独具创造、印记鲜明、富有深沉美感和魅力的个性了吗?它们发出或嘶哑或清越或柔媚或刚烈或高亢激昂或婉转低回一听即知为谁的声音了吗?如果回答为否,那么,在盆景出售后作者著作权归属的问题上纠缠、争论,是否还有意义?  

 

  既不能如相貌、声音、血脉那样完整明确地传达原作者的精神气质、思想情感,而且在收藏与制作者之间通过买卖,使盆景这一物品与原作者脱离干系,从甲地到乙地,并随着时间推移和收藏者的辛勤付出而与新的物主发生紧密联系,是再正常也不过的事情,怎能说成是对原作者著作权的侵害呢。况且,按照双方认可的等价交换原则,原作者的权益已经得到了充分体现和合理补偿,侵权一说,笔者以为实在不能成立。    

 

二、盆艺创作的特点决定了“盆景著作权”说缺乏现实土壤与理论依据

 

    众所周知,盆景是一门活的艺术形式,不断生长、变化是它与其他造型艺术得以根本区分的本质特征。在这里,时光是最大的魔法师,光明流逝,岁月累积,会使盆艺创作的主题——树木发生真正深刻的变化。在绘画领域,一根线的差距、一个点块的有无、一笔色彩的不同,即可使人物表情、构图均衡、色调冷暖发生微妙变化,甚而起到牵一发而动全局的作用。

 

记得吴冠中曾经表达过这样的意思,在画面绝决没有可有可无的点与线,如果它的出现不起积极作用,那么就是破坏因子。而我们极为熟悉的是,在盆艺创作中,调整数根枝条走向、剪除或培育数条重要枝干是很寻常的技法,调整树干栽培角度或重新确立观赏面也不是什么新鲜事,并且通过上述做法,都会使盆景从外观到意韵发生较大或者根本性的转变;即使是同一作者同一素材,随着创作主体的心境变化和对盆景体悟的不断深化,创作对象亦会随之发生变化与升华。

 

“僧推月下门”和“僧敲月下门”的_字之别,即可使全诗意境两重天,而面对盆景创作中如此大幅度的增删与调整,且不说神采、意韵会发生怎样的显著变化,单就从较为直观的外形看,此树还真的是彼树吗。再退一步讲,在作品被收藏后,骨架基本完整,无大的改动的情况下,其制作人也应随收藏行为的发生而进行更易,因为笔者以为在目前盆景整体创作水准还远未达到见作品如见其人这一重要前提下,按照商品交换原则,收藏者与原作者之间买卖关系的达成和履行,即已完成了物主关系的切割与转换,其行为与“著作权”被侵害与否无干。   

 

 三、“维权”之说不利于当前盆景事业的健康蓬勃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日益发展和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的不断提高,一批具相当经济实力并热爱盆景以此为志趣寄托的私营企业家和相关人士纷纷投身业内,为新的历史阶段盆景事业发展注入了活力。其中部分人士重金收购、收藏盆景的做法,不仅进一步激活了盆景交易市场,展现了盆艺的迷人魅力和创作人员的人生价值,而且也有利于精品盆景能够在相对优越的环境中陈列存放,科学保养,集中展示,对于扩大社会髟响、提高盆景地位、方便参观交流、吸引更多优秀人才的加入,都是一举数得的好事、善事。

 

 

同时,由于他们的高起点和宽博视野以及自身理性认识能力的发挥和创造,都极大地促进了盆景在技术水平上的突破和超越,具体表现在盆景制作、养护、工具、用盆、配架、装祯等多个方面均趋于精良、高档,从而使得我们与发达国家、地区的技术差距正在逐步缩小,有的甚至已经接近和达到了国际一流水准。

 

而在这时,假如真像有些人所说,他们以重金收藏并付诸精心管理养护而使之“旧貌换新颜”或者干脆就是“脱胎换骨”的作品在展出时不能冠以自己的名字,否则就将背负“侵犯原作者著作权”的指责与恶名,如果这一观点持续在业内蔓延并形成一定声势的话,那么,毫无疑问,将会极大地挫伤收藏者的收藏热情,从而导致收藏降温,盆景价值回落。盆景,这一原本就较为冷清的艺术形式将再度走入沉寂也未可知。  

 

  不应回避也不可否认经济对盆艺的拉动、提升作用。尤其在这个尘嚣弥漫的商业社会里,适当甚或是优厚的回报,会使原本就不曾有过奢望的盆艺家掠过一丝意外,并使他更加确认和坚定那份归属感——可以融化身心,亦可以安身立命。   

 

 或许是我在杞人忧天,也或许是我夸大了收藏行为对盆艺发展的刺激和摊动作用,但我还是想以这倾于激烈的言辞方式,唤起人们对收藏并更易制作人这一正常商业行为的正视,因为,在现阶段,在盆景领域,艺术和商业,并非呈现为矛与盾的尖锐对立。 

 

   当个性化表达还未真正来临的时候,当亟需众多双手为其到来搭筑坚固平台的时候,尤其当盆艺创作正处于由平面化、模式化向独特、精微、深邃艰难蜕变的重要关口,我们需要的是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各方人士的热情参与、新闻媒体的宣传鼓励和众多有志者的勤勉探索,而不是以维护“著作权”为由,向对形成这一热潮起积极推动作用的收购、收藏行为的棒喝。  

 

  大概不会有人比作者更呼唤著作权益的切实维护了。作为盆艺中人,我其实也渴盼这一天的尽早到来。但终究能不能到来,几时到来,却不可预知,也不是简单的几句企盼就能打发得了的。唯愿有此志向的人多些再多些吧,加入到我们的行列中来吧——众人抬柴火焰高,只有到了那一天,盆景“著作权”的维护或许才不会成为一个有争议的话题,我们的盆艺园地也该会是另一番景象了吧!

 
标签: 盆景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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